各单位:
为加快推进验收工作进行、防止下半年出现密集验收现象,按照学校关于预算执行进度的最新要求和往年工作经验,2025年度政采类项目的验收工作,原则上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!为确保工作进度执行,现对验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:
一、已中标但未签订合同的,可在履行合同签订手续的过程中,灵活协调供应商提前供货,组织调试、试运行使用,可视情提前组织验收。
二、已签订合同的,使用单位应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供货,可早于合同要求时间供货,不可晚于合同要求时间供货,否则应当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。因使用单位原因造成供货时间推迟的,使用单位应当提交书面说明材料。
三、对于已完成供货的项目,应当及时组织履约验收。符合复核验收标准的项目,及时提出复核验收申请。各使用单位,原则上应当于接收货物、调试运行良好之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!申请学校复核验收,意味着使用单位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履约验收;复核验收的次数与年底本单位的绩效考核评分挂钩,1次复核验收不通过的,将进行相应减分。
四、对于已经完成全部验收工作的项目,及时履行资产建账、核算报销手续。
五、对于已经签订合同、但尚未供货的项目和已经完成供货、但尚未组织验收的项目,使用单位请重点关注、及时督促,在下次政采项目进度统计中,详细写明原因。存在困难及需要反映的问题,可随时联系资产管理处,协调解决。
六、2024年及以前中标的项目,以及个别项目合同中有明确时间要求的,在履行合同要求的基础上,应积极协调、及时跟进,加快推进执行进度。
七、2025年10月31日前未完成验收的项目,使用单位应提交书面说明材料,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。
(联系人:刘老师,电话:8462326)
资产管理处
2025年5月27日